电信诈骗服务产业链:改号软件可显示官方号码

2011-04-20 10:56:14

        近年来,随着手机、互联网等通信工具的广泛应用,不法分子采取拨打电话、编发短信等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日趋猖獗,他们假冒国家机关、党政要员、企业高管等各类具有监管职能的人员名义,大面积、高频率散布虚假诈骗信息,实施“非接触性”跨区域作案,侵害对象数量巨大、成分复杂,受害人损失严重,成为新型突出犯罪问题。

 

  犯罪群体日益职业化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在A地购卡、B地拨打电话、通过C地虚拟号码转移到D地,对E地人群实施诈骗,得手后在F地转账、G地取款等反侦查手段,整个作案过程多区域活动,大跨度流窜。

  来自警方的分析表明,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猖獗,最多时一年发案数达六七百起,但同期破案率不高。近年来,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翻新、诈骗对象不断变化,近期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日趋科技化。犯罪分子通过邮件、短信、电汇等现代金融及通信技术实施诈骗、获取赃款,犯罪过程中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犯罪的欺骗性、隐蔽性更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犯罪团伙选用跨省市手机卡异地漫游接打电话,运用短信群发、VOIP电话任意显号、电脑模拟语音提示技术,利用“一号通”、“小灵通”多重转接业务,使用境外服务器架设诈骗网站,用多重代理或CDMA无线上网技术维护诈骗网页,给群众识别和警方打击带来了难度。

  二是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侵害对象也不断扩大。犯罪分子一方面不断借鉴外国“先进”犯罪经验,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内容和作案手法,从假冒党政要员、企业高管的胁迫型诈骗,到虚构“中奖”、“退费退税”的利诱型诈骗,再到谎称亲友车祸的避险型诈骗,以及官员受贿、生活越轨的恐吓型诈骗,花样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例如,云南最近出现了针对高校学生的电信诈骗案。丽江师专5名学生就先后被骗走8044元,罪犯自称是丽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因教育改革,1985年后出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领取到部分义务教育学费的返还款,要求这些学生携带银行卡并拨打电话XXXX,在ATM机上按电话中一名女子的提示操作,即可收到由国家教育总部发放的义务教育返还款,该校学生高某某、张某某等5名学生按对方提示操作后钱被转到其他账户。

  又如,云南一些州市有部分近期内购买新车的车主接到从异地打来的电话,在接通电话后,对方自称是其所购车厂家的会计,告诉车主:现国家有政策,可以享受购车退税,并说出车主部分信息及所购汽车的信息,在取得车主信任后,要求车主到ATM机进行操作,通过ATM机转账的形式骗取各车主银行卡上的现金。

  三是犯罪现场流动化。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在A地购卡、B地拨打电话、通过C地虚拟号码转移到D地,对E地人群实施诈骗,得手后在F地转账、G地取款等反侦查手段,整个作案过程多区域活动,大跨度流窜,犯罪地点不断变化,往往一个案件的侦查涉及若干个省、区、市。警方侦办的一些案件中,一个诈骗团伙的电信痕迹显示,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犯罪分子即沿京广线流窜往返达四次之多。

  四是犯罪群体日益职业化。像“11.30”案件中以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日益增多,其组织严密,分投资人、经理人以及操作人等多个层面,与上级实行单线联系。一些诈骗集团还设有专门的办卡组,如果成功诈骗数额较大,就一次性废掉所有卡再重新办理。此类犯罪方法最初由台湾传播到福建、广东等地,随着警方打击力度加大,其犯罪窝点逐步向西部内陆地区蔓延,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多个地区都有地域性职业犯罪人群。

 

  “侦查难”“追赃难”导致破案困难

  由于犯罪分子对大额资金采取多重划转的方式,把一个账户扩展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而且大部分涉案资金都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国家取出,导致警方耗费了大量警力和时间后,常常只能查到一张假的或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开户身份证。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存在发案率高、破案率相对较低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回报高,导致此类案件发案率高。目前,个别地区有了印刷“刮刮卡”、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群发器、替代邮寄、取款等犯罪环节专业服务产业链,极大地便利了犯罪分子。而电信诈骗犯罪在法律层面上仍沿用了传统的诈骗罪标准,由于打击困难,犯罪分子被查获的少、被定罪量刑的少、被判重刑的少之又少,因此风险低,作案“回报”却往往是巨额资金,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犯罪自身的一些特点及某些外部因素,导致警方破案存在“侦查难”、“追赃难”、“追捕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破案率不高。

  侦查难——由于其跨地区作案特性,大量协查工作需要外地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的密切配合,不仅花费的人力、精力、财力巨大,而且一个环节出问题就难以追查下去。电话多重转移技术的运用使追踪一个线索常常要跨越多个省市,只要一个通信关口局筛选不出信息,追踪就难以继续,在某起案件中,警方为追溯一个VOIP网络电话来源辗转上海、湖北、北京、河北、云南五省、市,花费数万元,整个过程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一旦出问题就会前功尽弃。

  追赃难——由于犯罪分子对大额资金采取多重划转的方式,把一个账户扩展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而且大部分涉案资金都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国家取出,导致警方耗费了大量警力和时间后,常常只能查到一张假的或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开户身份证。这不仅带来了人员、经费负担沉重的问题,同时也拖延了侦查工作的进度,导致一些信息资料因时间过长而无法获取,证据取得、侦破工作都受到影响。如揭女士的这起案件,是云南警方通过公安部到建设银行总行才查到了相关情况。

  同时,由于犯罪分子得手后迅速通过多次划转等方式转账、取款,还导致赃款难以追回。

  追捕难——近年来,此类犯罪由最初的主犯直接实施,转为雇佣招聘懂某地方言的骨干和马仔,“突击培训”后组合操作,有的主犯甚至在大陆区域外幕后遥控,远程指挥,很难抓捕归案。

 

  改号软件在终端上显示官方号码

  在VOIP网络电话管理上,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运营商之间数据交换时必须随送主叫显示,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运营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实施欺骗性非常强的任意显号诈骗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会步入圈套。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中,一些机构的正常业务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也给各地警方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最明显的是许多不法分子使用了网络改号软件,以便在终端上显示公安机关等官方号码。例如在揭女士的这起案件中,揭女士之所以查询“南通市公安局”的号码与自己接到的电话号码显示一致,其实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改号软件。而据记者了解,在VOIP网络电话管理上,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运营商之间数据交换时必须随送主叫显示,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运营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实施欺骗性非常强的任意显号诈骗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会步入圈套。当前,一号通、VOIP网络电话已成为犯罪分子发布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一些改号软件5000多元就能轻易买到,而且是正规公司开发的正版软件。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各商业银行自成体系,数据资源都汇集在总行,对于公安机关急需的资料信息,需逐级上报查询,而银行卡犯罪多是跨行、跨省作案(取款),关系错综复杂,如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周期长、效率低,使案件错失调查取证的黄金时段。部分商业银行错误地认为,储户是受害人,和自己没有直接联系,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延误战机,造成了犯罪活动发现难、线索证据收集难、犯罪空间挤压难的“三难”局面。此外,一些银行的设施老化、监控失常、监控图像不清等,导致对侦查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资料信息失效或失去实际价值。

  此外,不少银行为了完成业务量,对银行卡的办理管理极不规范,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持他人身份证开户、利用一张身份证反复开户现象十分突出。如有的银行为提高业务量委托给外面的公司办理,办储蓄卡只要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而复印件在人才市场等地都能轻易地得到;一些银行卡在外面甚至公开买卖,比如有的学生办一套工农建交银行的卡,两三百元就卖给了别人。在警方侦破的一些案件中,仅收缴的银行卡就多达400余张。而查案时,警方通常先追查银行账号,但追查下来很多都是无效账号,往往导致线索中断。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事后介入和打击显然是不行的。他们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建议:首先,应当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方面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有一些经验,这些地方也曾经历过电信诈骗案的高发阶段,其主要经验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也应当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确定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

  其次是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手机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处理。

 

  电信诈骗12种常用手法

  1、电话欠费型。

  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告知其电话欠费,谎称事主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捆绑登记了欠费电话,并声称帮助事主联系报案。由此展开骗局。

  2、透支消费型

  通过手机短信称手机用户银行卡在某地刷卡消费若干元。在用户回电后,假冒银行及公安局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

  3、通知退费型

  冒充税务局、邮电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活动。

  4、虚假中奖型

  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

  5、低价购物型

  不法分子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要求欲购者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

  6、编造事故型

  以医生或警察名义谎称被骗人亲属生病或车祸住院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骗其汇钱到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7、发布账户型

  群发短信大量发送“请把钱直接存到某银行账号”等内容。

  8、彩票透码型

  谎称可提供准确的中奖或内部信息,只需向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即可。

  9、熟人借款型。

  通过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或进行QQ聊天,冒充熟人向受害者借钱。

  10、骗取话费型。

  拨打“一声响”电话,一旦回拨该号码,就产生高额的话费。

  11、冒充领导型。

  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

  12、招工信息型

  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然后声称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